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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 2024 1:52:32 GMT -5
事实上,尽管保险欺诈所涉及的行为具有客观的严重性,并且相应的刑事制裁也具有固有的严厉性,但保险欺诈却受益于社会良知,有时甚至是司法机构的奇怪宽容[17 ]。现在,这种仁慈的气氛可以用所谓的罗宾汉综合症来解释,在这种综合症中,社区谴责对一个人造成的伤害,认为这是不道德的,但矛盾的是,并不谴责对一个人造成的伤害。组织,甚至意识到有关行为的非法性[18]。 然而,这种社会感觉忽视了保险活动的互利共生基础,即团结和真正的分配正义。因此,它忽略了投保人的互助保险费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事故发生率,因此,个人被保险人的欺诈性索赔实际上给保险公司带来了负担(互助协会经理) )不是那么多,但最重要的是安全社区[19]。 简而言之,欺诈成本实际上由保险消费者承担,因此预防和有效检测欺诈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不是对保险公司的利润产生太大影响,而是对平均保费的减少产生影响。 此外,只有有效的反欺诈活动才能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在全球范围内保护保单持有人的相互关系[21]。2021 年 7 月 2 日生效的《过度负债法》(第 14,181/2021 号法律)修订了《消费者保 WhatsApp 号码列表 护法》(CDC),制定了关于信贷提供、新型滥用行为和程序的具体规则。为过度负债的消费者进行债务重新谈判。在该法律生效的第一年,司法部门界定了其一些概念的范围,而行政部门则推动了改进其实施的举措。 在司法机构的背景下,在一百个映射的司法判例中分析的主要主题是:对构成最低限度的内容的解释以及《STJ》重复主题 1,085 的应用(占分析先例的 59%);实施债务重新谈判进程(20%);提供信贷时遵守提供信息的义务(6%)等(15%)。 关于存在的最低限度,法院一直在巩固这样的理解:在信贷合同的情况下,分期付款折扣应限制在消费者净收入的 30% 以内,以保持存在的最低限度,并类推适用法律第 10,820/2003 号,涉及工资贷款工资扣除 35% 的限制。 然而,2022 年 3 月,在对重复主题 1085 进行评审时,STJ 提出了以下论点:上述限制不适用于普通经常账户贷款合同,因为这些合同并不代表保留最低限度生存的合适工具。据 STJ 称,预防和打击过度负债“不会通过司法对合同的不当干预来实现。继这一先例之后,排除限制普通贷款分期付款请求的司法判决数量大幅增加。” 关于债务重新谈判过程,判例认为,如果消费者要求减少与收取信贷有关的分期付款,则必须举行全球调解听证会以提出付款计划,并且债务重新谈判的请求并不意味着自动中止要求,也不意味着禁止消费者在信用保护登记册中注册,从而有必要遵守法律规定。只有在任何重新谈判获得司法批准后,才能排除因抗议/拒绝而与付款计划中所含债务有关的限制。 关于提供信贷的强制性信息,先例表明,如果未能提供信息(例如总有效成本、构成要素的描述以及分期付款金额),除了产生修复义务外,还产生修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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