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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Dec 27, 2023 5:52:37 GMT -5
五年前,上诉人因犯有《刑法》第 181 条的持续性虐待罪被判处七年徒刑,在刑期期间特别取消被动选举权,并禁止接近和接近他人。与据称受害人进行了长达八年的沟通。并以刑法第153条之家庭环境伤害罪判处10个月监禁、特别取消被动选举权资格并剥夺携带武器权利两年。在此过程中,考虑到发生了两起性侵犯、威胁和侮辱罪,检察院甚至要求判处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他定罪的证据和基础主要来自他的妻子(据称受害人)的证词。然而,她去年因在针对上诉人的定罪陈述中未能说出真相而被判犯有虚假证言罪。他的版本存在一些矛盾和不准确之处,但尽管法院的判决并非一致,但最终还是支持了定罪。 对该裁决投反对票的治安法官认为事件已经发生,但“我不同意法院关于人身侵犯的程度的多数意见,即多数被告的犯罪行为” “攻击性行为已包含在已证实的事实中,因为我认为该女子夸大了真实发生的情况。 ” 或者“我认为她提供的版本不可信,因为在我看来,如果被告实施了她所描述的残暴行为,他只会背部出现一些糜烂和轻微肿胀,而没有受伤,这似乎不合逻辑”到头皮。” 它还指出,该妇女多次改变了事件的顺 手机号码列表 序,在不同的陈述中提供了大量新的或不同的数据。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回顾说,“在声明反对声明的情况下(有必要补充的是,通常这些假设不会以纯粹和赤裸裸的形式出现,即没有任何外围元素),对需要提供证据,并且与声称无罪的人相比,原告的可信度令人信服;以及仔细审查……可能支持检方证人难以置信的因素。当定罪基本上基于单一证词时,必须加倍努力提供事实动机。我们的判例与我们环境中的许多其他法院一致,都支持这一点。 ” 它提到了它确认受害人的证言可以作为充分的证据,特别是在此类私下发生的案件中,但证词不得出现明显的矛盾,必须在当时是可信的、一致的和持续的。在彻底详述这些矛盾之后,他得出结论:“如果我们把所有暴露的矛盾都加上去,就没有客观因素支持他的故事,而且考虑到不能完全排除虚假动机,我认为排他性的受害人的陈述不足以损害被告无罪推定的权利。” 该女子因虚假证言而被定罪,是在一次合规性审判中,证人承认了故事的虚假性,但最高法院指出,还有一系列因素证明有罪复审是合理的。一方面,证人私下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此外,“没有证据表明证人对最初被定罪的人有任何形式的服从”,他们指出,否认情感纽带可能导致该妇女纠正真实的证词。另一方面,“这是对上诉人不利的唯一证据,因为没有发现明显的虐待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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